盛夏之时,雷电迅疾,击折树木,坏败室屋,时犯杀人。世俗以为“击折树木、坏败室屋”者,天取龙;其“犯杀人”也,谓之〔有〕阴过,饮食人以不洁净,天怒,击而杀之。隆隆之声,天怒之音,若人之呴吁矣。世无愚智,莫谓不然。推人道以论之,虚妄之言也。
炎热夏天的时候,雷电迅猛响亮,击断树木,毁坏房屋,有时还危害杀人。世俗认为雷电击断树木、毁坏房屋,是天来取龙;它危害杀人,是人暗地里有罪过,拿不干净的东西给别人吃喝,于是天发怒,击杀了他。隆隆的雷声,就是天发怒的声音,好像人的怒吼。社会上不论是愚蠢人还是聪明人,没有人认为不是这样的。推究人间的道理加以评论,它是虚假的说法。
夫雷之发动,一气一声也,折木坏屋亦犯杀人,犯杀人时亦折木坏屋。独谓折木坏屋者,天取龙;犯杀人,罚阴过,与取龙吉凶不同,并时共声,非道也。论者以为“隆隆”者,天怒呴吁之声也。此便於罚过,不宜於取龙。罚过,天怒可也;取龙,龙何过而怒之?如龙神,天取之,不宜怒。如龙有过,与人同罪,杀而已,何为取也?杀人,怒可也。取龙,龙何过而怒之?杀人不取;杀龙取之。人龙之罪何别?而其杀之何异?然则取龙之说既不可听,罚过之言复不可从。
雷的产生,同属一种气、一种声响。折断树木,毁坏房屋的时候,也危害打死人;危害打死人的时候,也折断树木,毁坏房屋。偏偏要认为析断树木,毁坏房屋,是天来取龙;危害打死人,是惩罚暗中有过错的人,这跟天取龙表现出的吉凶不一样,同一时候,同样雷声,这不符合事理。辩解的人认为,雷声隆隆,是天怒吼的声音。这种说法只适合于惩罚过错,不适合于天取龙。惩罚过错,天发怒可以;天来取龙,龙有什么过错而要对它发怒呢?如果龙是神,天来取他,不应该发怒。如果龙有过错,跟人一样有罪,杀死龙罢了,天为什么还要取它呢?打死人,天发怒可以;来取龙,龙有什么过错而要对它发怒呢?打死人不取,杀死龙要取,人与龙的罪过有什么分别,而雷处死他们为什么却不一样呢?这样看来,天取龙的说法既不能听,惩罚过错的话也不可从。
何以效之?案雷之声迅疾之时,人仆死於地,隆隆之声临人首上,故得杀人。审隆隆者天怒乎?怒用口之怒气杀人也。口之怒气,安能杀人?人为雷所杀,询其身体,若燔灼之状也。如天用口怒,口怒生火乎?且口着乎体,口之动与体俱。当击折之时,声着於地;其衰也,声着於天。夫如是,声着地之时,口至地,体亦宜然。当雷迅疾之时,仰视天,不见天之下,不见天之下,则夫隆隆之声者,非天怒也。天之怒与人无异。人怒,身近人则声疾,远人则声微。今天声近,其体远,非怒之实也。且雷声迅疾之时,声东西或南北,如天怒体动,口东西南北,仰视天亦宜东西南北。或曰:“天已东西南北矣,云雨冥晦,人不能见耳。”夫千里不同风,百里不共雷。《易》曰:“震惊百里。”雷电之地,〔云〕雨晦冥,百里之外无雨之处,宜见天之东西南北也。口着於天,天宜随口,口一移普天皆移,非独雷雨之地,天随口动也。且所谓怒者,谁也?天神邪?苍苍之天也?如谓天神,神怒无声;如谓苍苍之天,天者体不怒,怒用口。且天地相与,夫妇也,其即民父母也。子有过,父怒,笞之致死,而母不哭乎?今天怒杀人,地宜哭之。独闻天之怒,不闻地之哭。如地不能哭,则天亦不能怒。且有怒则有喜。人有阴过,亦有阴善。有阴过,天怒杀之;如有阴善,天亦宜以善赏之。隆隆之声谓天之怒,如天之喜,亦哂然而笑。人有喜怒,故谓天喜怒、推人以知天,知天本於人。如人不怒,则亦无缘谓天怒也。缘人以知天,宜尽人之性。人性怒则呴吁,喜则歌笑。比闻天之怒,希闻天之喜;比见天之罚,希见天之赏。岂天怒不喜,贪於罚,希於赏哉?何怒罚有效,喜赏无验也?
以什么来证明呢?考察雷声迅猛响亮的时候,人仆向前在地上死去,接着隆隆的声音降临到人的头上,所以能够打死人。果真隆隆的雷声是天发怒吗?要是天发怒,那天是在用口里的怒气杀人。口里的怒气,怎么能杀人呢?人被雷打死,察看那人的身体,像被烧烤过的样子。如果天用的是口里的怒气,口里的怒气能产生火吗?况且口长在身体上,口的活动是跟身体一起的。当雷击断树木的时候,声音觉得在地上;雷声减弱,声音感到在天上。像这样,声音感到在地上的时候,那么口要到地上,身体也应该这样。当雷声迅猛响亮的时候,抬头看天,却不见天落下来。看不见天落地,那么隆隆的雷声,就不是天在发怒。天怒跟人怒没有两样。人发怒,自己靠近别人那么声音就大,远离别人那么声音就小。如今天的声音离得近,而它的身体却离得很远,可见这不是天发怒的真实情况。况且雷声迅猛响亮的时候,声音或在东、西,或在南、北。如果是天发怒,天体就应该移运,口也应该向东西南北移动,那么抬头看天,天体也应该向东西南北移动。
且雷之击也,“折木坏屋”,“时犯杀人”,以为天怒。时或徒雷,无所折败,亦不杀人,天空怒乎?人君不空喜怒,喜怒必有赏罚。无所罚而空怒,是天妄也。妄则失威,非天行也。政事之家,以寒温之气,为喜怒之候,人君喜即天温,〔怒〕则天寒。雷电之日,天必寒也。高祖之先刘媪曾息大泽之陂,梦与神遇,此时雷电晦冥。天方施气,宜喜之时也,何怒而雷?如用击折者为怒,不击折者为喜,则夫隆隆之声,不宜同音。人怒喜异声,天怒喜同音,与人乖异,则人何缘谓之天怒?且“饮食人以不洁净”,小过也。以至尊之身,亲罚小过,非尊者之宜也。尊不亲罚过,故王不亲诛罪。天尊於王,亲罚小过,是天德劣於王也。且天之用心,犹人之用意。人君罪恶,初闻之时,怒以非之;及其诛之,哀以怜之。故《论语》曰:“如得其情,则哀怜而勿喜。”纣至恶也,武王将诛,哀而怜之。故《尚书》曰:“予惟率夷怜尔。”人君诛恶,怜而杀之;天之罚过,怒而击之。是天少恩而人多惠也。说雨者以为天施气。天施气,气渥为雨,故雨润万物,名曰澍。人不喜,不施恩。天不说,不降雨。谓雷,天怒;雨者,天喜也。雷起常与雨俱,如论之言,天怒且喜也。人君赏罚不同日,天之怒喜不殊时,天人相违,赏罚乖也。且怒喜具形,乱也。恶人为乱,怒罚其过;罚之以乱,非天行也。冬雷人谓之阳气泄,春雷谓之阳气发。夏雷不谓阳气盛,谓之天怒,竟虚言也。
有人说:“天已经随着声音向东、西、南、北移动了,只因为云雨昏暗不明,人们不能看见罢了。”千里内外不会同刮一股风,百里内外不会同响一声雷。《周易·震卦》上说:“雷能惊动一百里。”雷鸣电闪的地方,打雷下雨天空昏暗不明,但是百里之外,没有雨的地方,应该看见天向东、西、南、北移动了。口长在天体上,天体应该跟随口,口一移动,整个天体都该移动,不能只是打雷下雨的地方,天体才跟随着口活动。况且说发怒的是谁呢?是天神呢?还是苍天呢?如果说是天神,神发怒没有声音。如果说是苍天,天是一种物体,不会发怒,因为发怒要用口。况且天和地的关系,像夫妻一样,它们就是人的父母。儿子有过错,父亲发怒,用板子把他打死,母亲不会哭吗?如今天发怒杀人,地应该哭。现在偏偏只听见天发怒,不听见地在哭。要是地不会哭,那么天也不会发怒。况且天有愤怒就有欢乐。人暗中有过错,也暗中有善行。暗中有过错,天发怒杀掉他;如果暗中有善行,天也应该高兴而奖赏他。隆隆的雷声,认为是天发怒;如果是天欢喜,也应该哈哈地笑。人有欢喜有愤怒,所以说天也应该有欢喜有愤怒。推究人的情况来说明天,可见对天的知识是以人为基础的。如果人不会发怒,那么也没有根据认为天会发怒。既然根据人来说明天,就应该全部把人的特征用上。人生来发怒就要怒吼,欢喜就要唱歌欢笑。经常听见天发怒,很少听见天欢喜;经常看见天惩罚人,很少看见天奖赏人。难道天愿意发怒,不愿意欢喜,贪恋惩罚,吝啬奖赏吗?为什么天发怒惩罚人有证明,天欢喜奖赏人没有证明呢!
人在天地之间,物也。物,亦物也。物之饮食,天不能知。人之饮食,天独知之。万物於天,皆子也;父母於子,恩德一也。岂为贵贤加意,贱愚不察乎?何其察人之明,省物之暗也!犬豕食,人腐臭食之,天不杀也。如以人贵而独禁之,则鼠洿人饮食,人不知,误而食之,天不杀也。如天能原鼠,则亦能原人,人误以不洁净饮食人,人不知而食之耳,岂故举腐臭以予之哉?如故予之,人亦不肯食。吕后断戚夫人手,去其眼,置於厕中,以为人豕。呼人示之,人皆伤心;惠帝见之,疾卧不起。吕后故为,天不罚也。人误不知,天辄杀之,不能原误,失而责故,天治悖也。
雷击,折断树木,毁坏房屋,有时危害打死人,就认为是天发怒。但有时只是打雷,没有折断树木,毁坏房屋,也没有打死人,难道是天无缘无故地发怒吗?君主不无缘无故地欢喜,也不无缘无故地发怒,欢喜与发怒一定会有奖赏与惩罚。没有惩罚而白白地发怒,是天在胡闹。乱来就会失掉威严,这不是天的行为。解释政事的人,用寒冷与温和的气候作为欢喜与发怒的征兆。君主欢喜那么天就温和,要是发怒那么天就寒冷。打雷闪电的日子,天气就一定寒冷了。汉高祖先人刘媪曾在大泽的岸边休息,梦中与天神交合,这时雷鸣电闪昏暗不明。天正施气给刘媪,这应该是大喜的时候,怎么天要发怒响雷呢?如果认为击断树木是天发怒,不击断树木是天欢喜,那么隆隆的雷声就不应该是同一种声音。人发怒、欢喜是不同的声音,天发怒、欢喜却是同一种声音,跟人的不相同,那么人根据什么认为打雷是天发怒呢?
夫人食不净之物,口不知有其洿也;如食,已知之,名曰肠洿。戚夫人入厕,身体辱之,与洿何以别?肠之与体何以异?为肠不为体,伤洿不病辱,非天意也。且人闻人食不清之物,心平如故,观戚夫人者,莫不伤心。人伤,天意悲矣。夫悲戚夫人则怨吕后,案吕后之崩,未必遇雷也。道士刘春荧惑楚王英,使食不清。春死,未必遇雷也。建初四年夏六月,雷击杀会稽〔鄞〕专日食羊五头皆死。夫羊何阴过,而雷杀之?舟人洿溪上流,人饮下流,舟人不雷死。
拿不洁净的东西给人吃喝,是个小过错。以极尊贵的身份,亲自处罚这样小的过失,不是尊贵的人该做的事。尊贵的人不亲自惩罚有过失的人,所以君主不亲自惩办有罪的人。天比君王尊贵,亲自处罚有小过失的人,这是天的德行比君王还低劣。天用心,跟人用意一样。君王惩办恶人,刚听到他罪恶的时候,愤怒地遣责他,等到要惩办他的时候,又同情怜悯他。所以《论语·子张》上说:“如果弄清他犯罪的情由,在杀他们的时候就应该同情怜悯他们而不要高兴。”商纣恶贯满盈,周武王要杀他,还同情怜悯他。所以《尚书·多士》说:“我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办法处治并怜悯你们。”君王惩罚恶人,是怜悯地杀掉他们,而天惩罚有过错的人,是发怒并击毙他们,这是天刻薄而人慈悲了。
天神之处天,犹王者之居也。王者居重关之内,则天之神宜在隐匿之中。王者居宫室之内,则天亦有太微、紫宫、轩辕、文昌之坐。王者与人相远,不知人之阴恶。天神在四宫之内,何能见人暗过?王者闻人进,以人知。天知人恶,亦宜因鬼。使天问过於鬼神,则其诛之,宜使鬼神。如使鬼神,则天怒,鬼神也,非天也。
解说雨的人认为是天施气。天施放气,气聚集厚了就变成雨,所以雨能滋润万物,称为及时雨。人不高兴,不会给予恩惠;天不高兴,不会降雨。认为打雷是天发怒,下雨是天欢喜。响雷常常跟雨一起来,按照解说者的话,天是在一边发怒一边高兴了。君主不在同一个时候进行赏罚,而天的喜怒却同时,天与人相反,赏与罚相背。况且发怒与欢喜同时表现出来,是混乱的行为。憎恨人作乱,发怒惩罚他们的过错,但却用混乱行为去惩罚他们,这不应是天的行为。冬天打雷,人们认为是阳气开始散发;春天打雷,认为是阳气进一步发泄;夏天打雷,却不认为是阳气旺盛,而认为是天发怒,可见这终究是句假话。
且王断刑以秋,天之杀用夏,此王者用刑违天时。奉天而行,其诛杀也,宜法象上天。天杀用夏,王诛以秋,天人相违,非奉天之义也。或论曰:“饮食〔人〕不洁净,天之大恶也。杀大恶,不须时。”王者大恶,谋反大逆无道也。天之大恶,饮食人不洁清。天〔人〕所恶,小大不均等也。如小大同,王者宜法天,制饮食人不洁清之法为死刑也。圣王有天下,制刑不备此法,圣王阙略,有遗失也?或论曰:“鬼神治阴,王者治阳。阴过暗昧,人不能觉,故使鬼神主之。” 曰:“阴过非一也,何不尽杀?案一过,非治阴之义也。天怒不旋日,人怨不旋踵。人有阴过,或时有用冬,未必专用夏也。以冬过误,不辄击杀,远至於夏,非不旋日之意也。
人在天地之间,是一种物质实体;动物,也是一种物质实体。动物吃的东西,上天不能知道;人吃的东西,上天偏偏就知道吗?万物对于天,都是儿子。父母对于子女,恩德都是同样的,难道会因为人尊贵贤能特别关心,而因为动物低贱愚蠢毫不留心吗?为什么天观察人这么清楚,而观察动物却这么不清楚呢!狗和猪吃人给的腐臭食物,天却不杀那个人。如果认为人尊贵只禁止给人吃脏东西,那么老鼠弄脏了人吃的东西,人不知道,不注意吃了它,天却不杀老鼠。如果天能原谅老鼠,那么也应该能原谅人。人不小心把不洁净的东西给了别人,别人不知道吃了它,难道是故意拿腐臭东西给别人吃吗?如果是故意给别人,别人也不会肯吃。吕后斩断戚夫人的手,挖去她的眼睛,关她在猪圈里,把她当做“人猪”。喊人们来看,人们都很伤心;孝惠帝看了,就病倒卧床不起。吕后故意这样做,天不惩罚她;人粗心不知道把脏东西给别人吃了,天立即就杀死他。不能原谅无心的过失反而宽恕有意的罪过,这是上天办事太昏乱了。
图画之工,图雷之状,累累如连鼓之形;又图一人,若力士之容,谓之雷公,使之左手引连鼓,右手推椎,若击之状。其意以为雷声隆隆者,连鼓相扣击之〔音〕也;其魄然若敝裂者,椎所击之声也;其杀人也,引连鼓相椎,并击之矣。世又信之,莫谓不然。如复原之,虚妄之象也。夫雷,非声则气也。声与气,安可推引而为连鼓之形乎?如审可推引,则是物也。相扣而音鸣者,非鼓即钟也。夫隆隆之声,鼓与钟邪?如审是也,钟鼓不〔而〕空悬,须有笋虡,然後能安,然後能鸣。今钟鼓无所悬着,雷公之足,无所蹈履,安得而为雷?或曰:“如此固为神。如必有所悬着,足有所履,然後而为雷,是与人等也,何以为神?”曰:神者,恍惚无形,出入无门,上下无垠,故谓之神。今雷公有形,雷声有器,安得为神?如无形,不得为之图象;如有形,不得谓之神。谓之神龙升天,实事者谓之不然,以人时或见龙之形也。以其形见,故图画升龙之形也;以其可画,故有不神之实。
人吃了不洁净的东西,口不晓得那是脏的;如果吃完了,才知道,名叫肠洿。戚夫人被关进猪圈,身体被脏东西污辱,跟“肠洿”有什么分别?肠跟身体有什么区别?只顾肠不顾身体,只怜悯肠子被弄脏而不怨恨身体被污辱,这不是上天的意思。况且人听说别人吃了不干净的东西,心里平静得像没有听见一样,但看见戚夫人的人,没有不伤心的。人悲伤,天意也悲痛。天悲痛戚夫人,那么就应该怨恨吕后。考察吕后死时,未必遭雷打。道士刘春使楚王英迷惑,让他吃了不干净的东西。刘春死时,也未必遭雷打。建初四年(公元79年)六月,雷击会稽郡鄞县的五头羊都死了。那羊暗中有什么过错而雷要打死它们?船夫弄脏了小河的上游,人们吃了下游的水,船夫并没有被雷打死。
难曰:“人亦见鬼之形,鬼复神乎?”曰:人时见鬼,有见雷公者乎?鬼名曰神,其行蹈地,与人相似。雷公头不悬於天,足不蹈於地,安能为雷公?飞者皆有翼,物无翼而飞,谓仙人。画仙人之形,为之作翼。如雷公与仙人同,宜复着翼。使雷公不飞,图雷家言其飞,非也;使实飞,不为着翼,又非也。夫如是,图雷之家,画雷之状,皆虚妄也。且说雷之家,谓雷,天怒呴吁也;图雷之家,谓之雷公怒引连鼓也。审如说雷之家,则图雷之家非;审如图雷之家,则说雷之家误。二家相违也,并而是之,无是非之分。无是非之分,故无是非之实。无以定疑论,故虚妄之论胜也。
天神住在天上,就像君王住在地上一样。君王住在层层宫门之内,那么天神就应该住在隐蔽的地方。君王住在宫室里面,那么天也有太微、紫宫、轩辕、文昌等居住的星座。君王跟一般人相互离得很远,不知道人的暗中罪过;天神住在四宫之内,又怎么能看见人的暗中罪过呢?君王听说人的过错,是靠人报告才知道;上天知道人的罪过,也应该是靠鬼的报告。假使天是向鬼神了解人的过错,那么天要杀人,也应该是派鬼神去执行。如果天派鬼神去杀人,那么所谓天发怒,实际是鬼神在发怒,而不是天在发怒了。
《礼》曰:“刻尊为雷之形,一出一入,一屈一伸,为相校轸则鸣。”校轸之状,郁律垒之类也,此象类之矣。气相校轸分裂,则隆隆之声,校轸之音也。魄然若{敝衣}裂者,气射之声也。气射中人,人则死矣。实说,雷者太阳之激气也。何以明之?正月阳动,故正月始雷。五月阳盛,故五月雷迅。秋冬阳衰,故秋冬雷潜。盛夏之时,太阳用事,阴气乘之。阴阳分〔争〕,则相校轸。校轸则激射。激射为毒,中人辄死,中木木折,中屋屋坏。人在木下屋间,偶中而死矣。何以验之?试以一斗水灌冶铸之火,气激{敝衣}裂,若雷之音矣。或近之,必灼人体。天地为炉大矣,阳气为火猛矣,云雨为水多矣,分争激射,安得不迅?中伤人身,安得不死?当冶工之消铁也,以士为形,燥则铁下,不则跃溢而射。射中人身,则皮肤灼剥。阳气之热,非直消铁之烈也;阴气激之,非直土泥之湿也;阳气中人,非直灼剥之痛也。
况且君王处决死囚在秋天,天用雷杀人在夏天,这是君王用刑违背大时。如果遵循天意办事,君王杀人,也应该仿效上天。天杀人在夏天,君王杀人在秋天,天与人相背,这不符合遵循天意办事的道理。
夫雷,火也。〔火〕气剡人,人不得无迹。如炙处状似文字,人见之,谓天记书其过,以示百姓。是复虚妄也。使人尽有过,天用雷杀人。杀人当彰其恶,以惩其後,明著其文字,不当暗昧。《图》出於河,《书》出於洛。河图、洛书,天地所为,人读知之。今雷死之书,亦天所为也,何故难知?如以〔殪〕人皮不可书,鲁惠公夫人仲子,宁武公女也,生而有文在掌,曰“为鲁夫人”,文明可知,故仲子归鲁。雷书不著,故难以惩後。夫如是,火剡之迹,非天所刻画也。或颇有而增其语,或无有而空生其言,虚妄之俗,好造怪奇。何以验之?雷者火也,以人中雷而死,即询其身,中头则须发烧燋,中身则皮肤灼焚,临其尸上闻火气,一验也。道术之家,以为雷烧石,色赤,投於井中,石燋井寒,激声大鸣,若雷之状,二验也。人伤於寒,寒气入腹,腹中素温,温寒分争,激气雷鸣,三验也。当雷之时,电光时见大,若火之耀,四验也。当雷之击,时或燔人室屋,及地草木,五验也。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,言雷为天怒无一效。然则雷为天怒,虚妄之言。
有人解释说:“拿不洁净的东西给人吃,是天最讨厌的事。杀罪恶大的人,不必等待规定的时间。”君王最讨厌的,是谋反大逆无道;天最讨厌的,是拿不洁净的东西给人吃。天和人讨厌的事,小恶大恶是不一样的。如果对小恶大恶的看法相同,那么君王就应该效法天,制订拿不洁净东西给人吃的法律是死刑。可是自古以来圣王统治天下,制订刑法不具备这条法律。这样说来,是圣王疏忽大意,在制订刑法时有遗漏了。
〔难〕曰:“《论语》云:‘迅雷风烈必变。’《礼记》曰:‘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,虽夜必兴,衣服、冠而坐。’惧天怒,畏罚及己也。如雷不为天怒,其击不为罚过,则君子何为为雷变动、朝服而正坐〔乎〕?”曰:天之与人犹父子,有父为之变,子安能忽?故天变,己亦宜变,顺天时,示己不违也。人闻犬声於外,莫不惊骇,竦身侧耳以审听之。况闻天变异常之声,轩盍迅疾之音乎?《论语》所指,《礼记》所谓,皆君子也。君子重慎,自知无过,如日月之蚀,无阴暗食人以不洁清之事,内省不惧,何畏於雷?审如不畏雷,则其变动不足以效天怒。何则?不为己也。如审畏雷,亦不足以效罚阴过。何则?雷之所击,多无过之人。君子恐偶遇之,故恐惧变动。夫如是,君子变动,不能明雷为天怒,而反著雷之妄击也。妄击不罚过,故人畏之。如审罚过,有过小人乃当惧耳,君子之人无为恐也。宋王问唐鞅曰:“寡人所杀戮者众矣,而群臣愈不畏,其故何也?”唐鞅曰:“王之所罪,尽不善者也。罚不善,善者胡为畏?王欲群臣之畏也,不若毋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,斯群臣畏矣。”宋王行其言,群臣畏惧,宋国大恐〕。夫宋王妄刑,故宋国大恐。惧雷电妄击,故君子变动。君子变动,宋国大恐之类也。
有人解释说:“鬼神惩处暗中的过错,君王惩处公开的过错。暗中的过错隐秘,人不会察觉,所以让鬼神来管。”我说,暗中的过错不只一种,为什么不把他们全部杀掉呢?只查办“饮食人不洁净”这一种过失,不是惩处暗中过错的公正道理。天发怒不过一天,人发怒在瞬间。人暗中有过错,也许有在冬天发生,未必专门在夏天发生。在冬天犯了错误,天不立即用雷击打死他,要拖到久远的夏天,这不符合“天怒不旋日”的道理。